东和新材(92079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6-0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周洪波担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因工作安排调整,改派沙政宇担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变更后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沙政宇、刘燕,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郎海红。

  沙政宇,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次变更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